清远市连南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09-29来源:连南县人民政府网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连南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连南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申请人在10月9日至10月16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10月19日-10月2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连南县教育局(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05室)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连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由申请人自行到我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县教育局不统一组织安排)。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证件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原件要求实际尺寸不大于38mmX30mm,且为正规冲洗类照片,打印类照片一律不予受理)。

(七)相关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 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

(二)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请留意连南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liannan.gov.cn/qylnjyj/gkmlpt/index)

附件:

附件1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annan.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288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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