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事业单位工资试用期和转正后有什么区别?
2012-09-06来源:易贤网

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事业单位工资试用期和转正后有什么区别,谢谢。

回复:你好,根据云政发【2006】19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明确岗位前,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 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在明确岗位前,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管理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时间为一年。学徒期、熟练期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规定标准执行(附表七)。

(三)自2006年7月1日起,招聘到驻地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上述县(市、区)党委、政府驻地事业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二级。

(四)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五)工作人员聘任的职务(岗位)低于按照学历确定的定级工资对应岗位的,此次工资套改按学历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此后,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此办法只用于确定工资待遇,不作为新聘人员聘用职务(岗位)的依据。

具体请咨询所在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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