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竞争性选拔学校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2012-09-06来源: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充实、加强我区校级领导队伍,为我区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空缺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竞争性选拔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进一步提高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度,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扩大教师对选拔校级领导干部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高学校领导干部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注重发展潜力,重在培养提高的原则;

5、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拔质量,成立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叶志良同志担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汉群、区教育局局长王良平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和区监察局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争性选拔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汉群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

四、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秀全中学副校长2名;

2、邝维煜纪念中学副校长2名。

五、选拔范围:

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

六、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备担任学校领导干部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廉洁奉公,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高尚的师德,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三年的干部,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教师。任职时间的计算以2012年8月为线;

4、年龄原则上男性50周岁以内(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内(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一)制定方案。区委组织部和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方案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区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区教育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与竞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审查结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与竞争职位4: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评委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区教育系统学校校长代表、骨干教师代表组成。面试分演讲和答辩两部分进行。首先,面试考生进行演讲,介绍本人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工作设想,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然后,就主任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主任评委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评委根据考生演讲和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五)组织考察。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与竞争职位3: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组织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及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组成员从区委组织部及区教育局等单位抽调。

组织考察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民主测评分,二是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综合表现情况对考察对象的评分。

(六)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区委常委会作出任用决定后,由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由区教育局与任职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

八、待遇和管理

对任职人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

附件:副处级领导竞岗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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