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20-09-21来源:扬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网站

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参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共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1日至2002年9月2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本次考试设立加分项,在笔试与面试成绩加权得分基础上,根据《岗位简介表》加分项进行加分,加分可累计;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村(社区)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e动新施桥”微信公众号、镇政府和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查询《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退伍证、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历需提供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缴纳报名费50元/人(现场进行现金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4-87571849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9月2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降低开考比例至2︰1;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相关情况及时在“e动新施桥”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9月25日09:00—12:00至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审查

镇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e动新施桥”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及安排

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和“葵花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和“葵花码”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湖北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e动新施桥”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及时查询。

(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人选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e动新施桥”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

1、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e动新施桥”微信公众号公布。

2、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分数,再加上加分项的附加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附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施桥镇人民政府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e动新施桥”微信公众号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录用。

聘用分配的原则由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及村(社区)实际情况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正式聘用后,由所在村、社区安排工作,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行政村工作人员人事关系隶属行政村,工资待遇由各招考行政村负责,工资待遇按照所在村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我镇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施桥镇纪委:0514—87585818。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571849、0514-87583118

附件:1.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docx

      2.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kfq.yangzhou.gov.cn/kfq/ggxx/202009/a3646c3a99054df3922b4c3a446f8b4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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