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广宁县2020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0-09-08来源:广宁县人民政府网

广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2020年将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宁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52人(详见《广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具有教师资格证。

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条件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即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承诺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交加分申请及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省委组织部出具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5.报考年龄:35岁以下(1984年9月19日至2002年9月19日期间出生)。有幼儿从教经验且具有幼儿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9年9月19日至2002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广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三)报名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到指定部门报名(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报名),并进行电子摄像录入,逾期不受理。报考者须注册使用“粤省事”小程序(操作流程: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如实申报健康情况→提交),现场报名确认前需提前7天以上在粤康码上进行每日健康申报,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2.报名者须提供《2020年广宁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在报名表中插入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后彩色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大学生村官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非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应届生须同时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校毕业时间证明,且承诺在录取前取得毕业证书。录取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即取消录用资格。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9版)》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料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广宁县教育局发给考生准考证。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领取准考证地点:广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五、考试

本次招考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材教法和班主任工作等,侧重幼儿教育,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27日

3.笔试地点:中国工农红军广宁周其鉴红军中学(原广宁县其鉴纪念中学)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划定。

(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定)

1.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对象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说课、实操和答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占30%、实操占40%、答辩占30%。

(三)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七、选岗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在13所幼儿园岗位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

八、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不予录用,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58)8618002;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58)8632084。

附件:

1.广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

3.《2020年广宁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4.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加分申请表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宁县教育局

2020年9月7日

广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 人数 招聘对象 岗位条件 备注
专业及代码 学历
广宁县乡镇公办幼儿园(北市镇中心幼儿园、古水镇中心幼儿园、石咀镇中心幼儿园、南街街道中心幼儿园、坑口镇中心幼儿园、潭布镇中心幼儿园、排沙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江屯镇联和中心幼儿园、螺岗镇中心幼儿园、石涧中亚幼儿园、宾亨镇中心幼儿园、五和镇教育幼儿园、木格镇第一幼儿园) 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教师 52 不限 教育学(A0401)、艺术学(A0504)、教育学类(B0401)、艺术学理论类(B0504)、音乐与舞蹈学类(B0505)、戏剧与影视学类(B0506)、美术学类(B0507)、设计学类(B0508)、教育类(C0401)、表演艺术类(C0506)、艺术设计类(C0507) 大专 毕业 及以 上 1.具有教师资格证。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 报考年龄:35岁以下(1984年9月19日至2002年9月19日期间出生)。有幼儿从教经验且具有幼儿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9年9月19日至2002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文章来源:http://www.gdg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160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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