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汾市曲沃县关于开展“曲沃人才回乡”工作的公告
2020-09-01来源: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

2020年临汾市曲沃县关于开展“曲沃人才回乡”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曲沃人才回乡”工作,在全县营造“敬才、引才、倚才、惠才”的浓厚氛围,为实现“争当新标杆、打造新高地、建设新曲沃”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通过参加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正式录用的,在曲沃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曲沃工作:

(一)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曲沃的人员;

(二)父母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为曲沃的人员;

(三)曲沃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

申请回乡人员的配偶满足申报资格条件的,可一同办理回乡手续。其中:公务员(参公)身份者以科级及以下为主,事业单位以七级及以下职员为主,工资性质应为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

二、资格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热爱曲沃,关心曲沃发展,自愿到曲沃作;

2.已过试用期和服务年限;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

6.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岗位按有关政策设岗聘用;

7.服从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8.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等人员,不在回乡范围。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1.教育系统

幼儿园教师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中小学教师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级以上模范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所有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医疗卫生系统

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上所有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三)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 日至2020年9月11日。

3.报名要求:申请人需携带《“曲沃人才回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一式三份),各类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录用文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自原件),曲沃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到县委组织部824房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将《“曲沃人才回乡”人员报名登记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quwoyincai@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回复审查结果。对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回乡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回乡资格。

(三)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四)确定岗位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按照“身份不变、平行对口”原则安排到相应单位,对口单位如无空编,可在全县范围调剂安置。

(五)办理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报名登记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请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二)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不能按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过申请回曲沃工作人员在曲沃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357——4525635

本公告由中共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曲沃人才回乡”人员报名表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

3.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共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0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08/31/1007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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