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招聘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
2020-09-01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的通知

根据招聘工作安排,现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确定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资格审查对象是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和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地铁大学城南站A出口)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号门3楼S320会议室三。

2.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24号(地铁体育西路站B出口)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805室。

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助理技术审评岗位),

下午14:30-17:00(助理环境监测岗位)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2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要求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

3.考生承诺书一份(附件1)。

4.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一份(附件2)。

5.《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3),一式两份;清单所列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单面复印,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6.所有审核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场交审查单位留存。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请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凭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主动出示粤康码(穗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若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如来穗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请立刻告知招聘单位,并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

2、对隐瞒身体健康情况或旅居史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020-83324336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020-83183606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020-8753841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1.考生承诺书.doc

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xggg/content/post_6520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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