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公务员局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赵顺等36名同志(见附件1)已被录用为广东海事局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录用函
此次补录公务员从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到各自的录用单位报到。报到前请主动与各自录用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见附件2),商定具体的报到时间、交通方式、住宿安排等事宜。未经录用单位同意,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我局将于近期发录用函到被录用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请补录人员于9月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件中应注明: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全称、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录用函接收联系人及电话。
二、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毕业生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须带齐: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英语四、六级(专八)证、户口迁移证(如需转移户口)、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组织及上一级党(团)组织应与录用单位联系核实〕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干部人事档案应由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寄往录用单位。
(二)未取得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具备录用资格,不接受报到。因学校原因推迟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凡出现上述情形者,本人应告知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三)户口接收地址请与各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确认。
(四)毕业时学校发给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须交录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三、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须带齐: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英语四、六级(专八)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组织及上一级党(团)组织应与录用单位联系核实〕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曾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工作过的人员还须提供是否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干部人事档案应由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寄往录用单位。
(二)非应届毕业生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须在报到后由录用单位按干部转任程序协助本人办理。
(三)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向录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有关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四)新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已经缴交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应在原单位办理暂停缴交,待报到后再将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转入录用单位账户。
(五)如人事档案由新录用人员本人持有,或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不能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的,请将人事档案移交人才服务机构代管,并按本通知“一、报到时间及录用函”的要求,将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六)毕业后工作满1年且符合转正定级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请尽可能在原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材料须存入人事档案)之后再办理调出手续,未办理转正定级或人事档案中没有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的人员将按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核定工资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原则上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并须参加由广东海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
五、联系方式
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姚恺;
联系电话:020-34298150;自动传真:020-3428455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邮编:510230;
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
各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广东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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