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0-08-13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11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11月1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1月15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7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2.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醒:(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和《贵州省2020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完成后,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资格核验。资格核验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系统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系统采用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

(2)对于身份、学历和学位系统核验不通过的,或系统无法核验的,须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3)现场人工审核。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请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之后,在报名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联系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人工审核。联系电话:0851—85571977。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核验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核验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核验。

4.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5.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验。

6.考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

7.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报考须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9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5571977,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

六、考场设置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环保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电话:0851-85571977)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八、考试大纲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2020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pta.guizhou.gov.cn/kstzzgks/78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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