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区委决定,在兴宾区区直一层单位、乡镇、街道公推差选6名正科级和6名副科级非领导干部。
一、公推差选范围、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选拔范围。
兴宾区区直机关、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参照公务员管理一层事业单位的干部。
(二)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实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三)任职资格。
1.正科:担任副科职务满15年以上,副科:担任科员职务满15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近4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年龄45周岁以上;
5.身体健康。
上述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 8月31日,相关数字均含本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公推差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区公推差选科级非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推差选办”)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印发公推差选《简章》。
(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办法进行。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应征得本人同意。
公开推荐所需材料:1.《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正科级(副科级)非领导干部登记表》。2.《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正科级(副科级)非领导干部量化评分表》。3.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2007-2011年年度考核情况(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4.被推荐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单位审核盖章)。5.被推荐对象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由区“公推差选办”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反馈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五)组织评价。在民主推荐中得票率超过70%以上,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称职票之和达70%以上,且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量化评分差额确定区正科级领导干部大会推荐人选。
对通过单位民主推荐人员从荣誉情况、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量化评分首先由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公开推荐阶段进行初评,然后填写《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正科级(副科级)非领导干部量化评分表》报区“公推差选办”审核,确定量化评价得分,再根据量化评价总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区正科级领导干部大会推荐人选。
1.荣誉情况(最高加10分)。2007以来个人获得过县((市、区)或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可适当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为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的综合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8分(中央、国务院授予的);
(2)获得省部级的综合奖励(如全区劳动模范、全区先进工作者、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6分(国家人事部与各部委联合授予的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含记一等功奖励);
(3)获得市(地)厅级的综合奖励(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4分(自治区人社厅与各部委厅局联合授予的或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授予的;含记二等功奖励);
(4)获得县(市、区)级的综合奖励(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2分(市人社局与市各部委局联合授予的或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的;含记三等功奖励)。
获系统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和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国家级的按省部级的综合奖励加分,省部级的按市(地)厅级的综合奖励加分,市(地)厅级的按县(市、区)级的综合奖励加分,县(市、区)级的不加分。
以上各级获奖荣誉分,同一个年度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计(每年一次)。
2.任职年限(最高加40分)。任副科领导职务每满1年加2分,任副科非领导职务每满1年加1分,任科员职务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的,按如下方法讲算:如某同志任科员职务时间为15年零7个月,其任职年限得分=15×1+7/12×1= 15.58;所有分数均取2位小数点)。
3.年度考核。(满分为25分)。根据2007-2011年每年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计分。优秀等次计5分、称职(合格)计3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均不计分。
4.民主测评(最高加25分)。在单位开展的民主推荐时进行的民主测评中,优秀票达80%—85%的加5分;优秀票达86%—90%的加10分;优秀票达91%—95%的加20分;优秀票达96%—100%的加25分。
(七)正科级领导干部大会差额推荐。
1.参加会议人员。区四家班子领导,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区直一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正科长级的副职领导,人大各工委(室)、政协各委(室)正职领导,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部分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程序。一是公布推荐职数,提供推荐人选名册(按姓氏笔画为序);二是按推荐职数1:2的比例进行推荐;三是统计推荐票。同时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情况的测评。
3.推荐结果及运用。根据推荐得票从高到低按推荐职数1:2的比例确定区委全委会推荐人选。如有最后一名得票并列的,则同时列为推荐人选。
(八)区委全委会差额推荐考察人选。
1.推荐程序。一是公布推荐职数,提供推荐人选名册(按领导干部大会得票高低为序)和干部任免审批表;二是推荐对象进行3分钟以内的竞职演讲(按抽签顺序进行);三是按推荐职数1:1.5的比例进行署名推荐,不署名的推荐票无效。
2.推荐结果及运用。根据区委全委会推荐得票情况,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有最后一名得分并列的,则就并列人选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高者列为考察人选。
(九)差额考察。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十)差额酝酿。考察结束后,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然后提交区委常委会进行酝酿。考察后如有考察对象存在不宜任用问题的,则只提交适宜任用的考察对象进行讨论酝酿。
(十一)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区委常委会进行酝酿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参加常委会投票表决的常委必须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投票表决。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根据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得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方可确定为拟任人选。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三、公推差选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8月28日前)。
(二)公开推荐(9月1日至10日)。
(三)资格审查(9月11日至13日)。
(四)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9月14日至20日)。
(五)组织评价(9月30日前)。
(六)量化评分差额确定区正科级领导干部大会推荐人选(10月10日前)。
(七)正科级领导干部大会差额推荐(10月15日前)。
(八)区委全委会差额推荐考察人选(10月20日前)。
(九)差额考察(10月25日前)。
(十)差额酝酿(10月26日前)。
(十一)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10月31日前)。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11月10日前)。
四、有关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区公推差选非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772-4216258;传真:0772-4226558;邮编:546100。
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7日
2012年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正科级(副科级)非领导干部登记表
2012年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正科级(副科级)非领导干部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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