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0-08-04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书记员4名;

(二)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书记员职位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3日至2002年8月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具有公、检、法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工作单位证明),报考条件可放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8月10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属于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考生应提前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并整理好报名材料。

报名时采取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相应比例的,由本院决定是否开考。

联系人:宋品怡、袁永珊

联系电话:020-81601659、81601609

2.防疫工作要求。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于报名时一并提交。

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一律不接受报名,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笔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地点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荔湾检察”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每人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由本院政治部负责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官方微信“荔湾检察”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可聘用的情形或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在荔湾区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食宿问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1601659。

(四)广州市荔湾区纪委派驻本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0-81601621。

本公告同时在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荔湾检察”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表.doc

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482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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