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安建设工作的需要,经漳浦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治安巡防队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含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漳浦户籍或漳浦籍生源的男性公民,身高168cm以上,年龄20周岁至30周岁(1992年9月5日以前,1982年9月5日以后出生)之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招聘所需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和党政处分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9月7日止
(二)报名地点:漳浦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1、报考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他证件留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
2、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4、应聘人员需填写《漳浦县招聘治安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表格附后)。
三、体能测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于9月8日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测试地点定在龙城中学操场。
四、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由县公安局委托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2、面试成绩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面试时间:定于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漳浦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要求)。
七、录用
1、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依名次递补。
2、退役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及在公安部门从事协管员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3日内到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后人员安排由漳浦县公安局按照就近原则统一调配。
5、半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1、工资待遇:月工资约人民币1500元(含个人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食宿统一安排。
2、本简章由漳浦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漳浦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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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招聘治安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漳浦县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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