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规定:“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现将2012年重庆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加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手续办理的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1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必须提供个人加分书面申请(包括个人姓名、网上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时间、入伍和退役时间,本次报考部门和职位等有关信息),申请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盖鲜章确认后,一并持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审查。逾期未提交个人书面加分申请和相应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加分手续办理的地点及联系电话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招生考试管理处(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咨询电话:023-67006144。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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