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公告
2020-07-02来源:常州市人社局网站

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医卫类工作人员(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3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备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3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3日后出生);具有相应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3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国(境)外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后毕业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

上述人员报名时均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除2018、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其他社会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报考。岗位有相应资格证书要求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临床医学(全科)专业毕业生限报乡镇卫生院(含区金城镇卫生院、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4.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网页:http://jt.changzhou.gov.cn/class/IJNNQALP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20年7月13日9:00—7月16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需采用商调形式流动,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8.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金坛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知识。(详见附件2《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考试开考专业目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4日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网页:http://jt.changzhou.gov.cn/class/IJNNQALP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笔试防疫要求将随疫情形势变化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请及时关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网页”及“健康金坛”微信公众号。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将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zks.cn/info.do?op=ks_info_list&news_type=72

5.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

(1)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金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0分;

(2)城区其他单位: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金城镇卫生院55分;

(3)其他乡镇卫生院50分。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事宜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网页:http://jt.changzhou.gov.cn/class/IJNNQALP上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金坛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围绕岗位,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的各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区卫健系统下属所有事业单位的资格。

新招聘的人员,录用后的前两个考试年度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职称)者,予以解聘。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82822053或0519—82883749(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519—82821601。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考试开考专业目录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日

信息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0/IQCNPLQO_0701/45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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