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2020-06-15来源:淮安市人社局网站

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需要,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适岗评价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淮安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截止2019年7月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5.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能够满足正常庭审需要。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⑦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仲裁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招聘人数为2名。性别不限,专业不限。

四、岗位职责

庭前准备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案件审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等工作;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管理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下午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事先下载“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招聘简历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粘贴好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招聘简历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B幢淮安人力资源大厦3楼317室进行现场报名。

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17-83996139。

特别提醒:“淮上通”或“苏康码”显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报名。如测量体温≥37.3℃或者“淮上通”或“苏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需出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

(二)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按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40人,则取消适岗评价环节,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若报名人数超过20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取笔试成绩前40名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笔试环节具体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院公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分两部分进行,总分100分,各占50%。第一部分,考生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文字录入,考试时长1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第二部分,考生根据录音播放内容进行文字录入,考试时长1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听录能力。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现场出分,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听录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总排名从前到后的顺序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的相关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报到,与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的,将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履行相关程序。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总成绩有效期为2年。

七、工资、福利待遇

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不低于淮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每月不低于2200元。

八、工作时间、地点

工作时间实行淮安市区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B幢淮安人力资源大厦3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监督电话:83665187。

附件: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招聘简历表


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rsj.huaian.gov.cn/col/6187_168788/art/202006/1591953752592HOTLVdg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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