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2020年上半年选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20-06-14来源:重庆人社局网站

渝北区2020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区外在编在岗教师7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须系渝北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一)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至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二楼会议室(地址: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报名现场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本次公开选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如考生满足《简章》相应条件要求,且系“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省级骨干教师和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最低至1:1。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教委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具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各岗位报名人数、最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各岗位开展考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委牵头,各选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2020年6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准时参考。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如下:

(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特殊教育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上课、说课,分值为100分,其中,上课占70%,说课占3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2)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笔试(内容为高考或中考试题)、上课和说课,分值为100分。笔试占30%,上课占50%,说课占2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及学科专业能力。

(3)中小学(幼儿园)音乐、美术、书法、学前教育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上课、说课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上课占50%,说课占20%,专业能力测试占3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所有学校专业技能测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予以公示。

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面试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综合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有效小数,采取四舍五入。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予以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拟选聘人员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到2020年8月3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须延长的,应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办结调动手续的,该调动事项原则上作废。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选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选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67813597、67803904;

面试考务、体检等环节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023-67806609、023-67825273。

其他事宜请咨询附件各单位联系电话。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公开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下载:

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公开选聘)

附件2:报名登记表(公开选聘)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6/t20200612_7569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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