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6-09来源:武江区人民政府网

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韶关市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韶关市武江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武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武江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居住在韶关市武江区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韶关市武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粤北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现场确认时间:7月8—1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76-83号综合窗口。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沐阳东路8号威尼国际广场3楼。(乘3a路、10路、15路、19路、22路、25路、29路、31路、40路、糖寮专线公交车在四一九站下车,向西步行460米或乘9路公交车在天子岭总站下车。)

咨询电话:0751-8153370 、8153378。

(三)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体检中心。

医院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133号。

体检时间:6月22日-7月8日(周日休息),上午7:30--9:00。

体检时由申请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注:双面打印、粘贴小一寸相片)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体检时可直接在前台排队,请提前告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注: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结果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咨询电话:0751-6913934、0751-6913913。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 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进行直接认定的,需提供心理学、教育学、教学实践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制好后,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邮寄服务的,届时请保持电话畅通。

选择自行领取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另附学历证书)到韶关市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如委托代领的必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代领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时间段:接到领取短信通知后一个月内,工作日的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

六、其它

(一)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8614698。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sgwjq.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181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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