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街:禁毒办招聘公告
为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荔湾区金花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禁毒社工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软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三、工资待遇:按照荔湾区禁毒社工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合同制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6月8日—6月12日,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电子邮箱:jhjzzb@163.com,请注明应聘岗位及回邮地址)。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8日—6月12日。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金花街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金花街组织实施。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体检安排
按考试及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递补。
(五)录用
1、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业证等。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金花街编外人员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81072460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5891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