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2012-08-27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

6.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7.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二) 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以上〔1987年8月31日前(含1987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含1987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现役、退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以上〔1987年8月31日之前(含1987年8月31日)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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