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醴陵市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5-13来源:株洲市人社局网站

2020年醴陵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促进卫健事业发展,拓宽卫健系统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健系统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株办电〔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0名:面向醴陵市援鄂和定点集中收治医院一线医务人员招聘1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2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7、愿意在醴陵最低服务5年;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醴陵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7日8:00至5月20日17:0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通过注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004260855),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

(四)资格审查:分为网上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8:00至5月21日15:00。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截止前完善(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考察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网上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人社局官网信息,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六)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网上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标准证件照片、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等)、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上传卫健行政部门认可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日);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证书原件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对逾期未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1.专技岗位一至专技岗位三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考核。组织专家小组,采取业务能力考核和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考核成绩。

2.专技岗位四至专技岗位十七,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若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的,该岗位改为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A卷考医学基础知识。

3.管理岗位一、管理岗位二、专技岗位十八至专技岗位三十六,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二)笔试内容:

根据不同岗位,分2套试卷:(各岗位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

A卷考医学基础知识;

B卷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三)最低开考比例:

1.组织笔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醴陵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病例分析、临床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五)成绩合成:

1.组织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及直接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仍相同的,增加答辩环节。

3.最低合格分数线:鉴于医卫类工作人员特殊性,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进行复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两次。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醴最低服务年限5年(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纪委派驻人社、卫健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醴陵市卫生健康局:0731-23021506 0731-23021539

醴陵市人社局:0731-23240958

监督电话:

中共醴陵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0731-23726211

中共醴陵市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0731-23021513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醴陵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醴陵市卫健系统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一览表

附件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醴陵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2日

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00512/i1510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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