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优选人民法院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审判执行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优选人民法院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职位
(一)法官助理职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3名;
(二)司法行政岗位一(从事机关综合行政事务)2名;
(三)司法行政岗位二(从事财务有关工作)1名。
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开优选人民法院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优选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优选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人民法院公务员,其中,各职位优选对象要求的职务(职级)层次为:
1.法官助理职位面向二级法官助理及以下相当层次公务员进行优选;
2.司法行政岗位一面向五级法官助理(或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公务员进行优选;
3.司法行政岗位二面向五级法官助理(或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公务员进行优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优选: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3.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个人档案存在造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不宜优选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大化政府网(www.gxdh.gov.cn)、大化法院网(www.dhxfy.chinacourt. gov.cn)公布的《优选职位计划表》(附件1)查询优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各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优选报名工作由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优选全过程。
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大化瑶族自治县建丰路2号)报名;也可登陆大化政府网、大化法院网下载报名表,通过快递方式将报名表和报名所须材料邮寄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政工科邮箱zgk5820099@163.com,电话:0778—5820099;0778—5813789。
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9日报名,如实填写并打印《报名表》(附件2、3、4),在征得现任职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于4月19日前将《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传真至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传真:0778—5817139)。《报名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优选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或职级)层次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有关材料和《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荐材料(含个人干部任免审批表、联系方式等);
2.报名表(附件2、3、4)、同意报考证明;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转正定级表、任现职(或现职级)文件、相应资格条件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彩照3张;
6.获奖证书、发表调研文章及获奖情况或其他体现报考者能力素质的材料。
报考人员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优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优选人数比例达1∶1即可开考。无人报考的职位取消优选计划。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权重进行计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由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后发布笔试通知。
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北楼五楼视频会议室。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致电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同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选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面试(60分为合格)。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等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证明。
3.面试公告发布
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在大化政府网、大化法院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4.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4:6权重进行计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经报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同意,可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规定组织实施,派出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体检。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审批。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一)确定优选对象。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审批,研究确定公开优选对象。
(二)进行公示。在大化政府网、大化法院网对优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优选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优选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报名表》信息弄虚作假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公开优选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公务员5年内不得调离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须按有关程序报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审批。
(三)违反优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4月3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开优选人民法院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 ||||||||||||||||||||||||
序号 | 优选机关 | 用人单位 | 机构层级 | 单位性质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优选人数 | 职务(职级)层次 | 学历 | 学位 | 是否要求报考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 | 报考所需专业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其他条件 | 是否专门面向选调生进行公开遴选 | 面试人选比例 |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 | 资格审查单位 | 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1 | 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2 | 传真 | 材料邮寄地址 | 邮编 |
1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县级 | 机关 | 法官助理 | 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 3 | 二级法官助理及以下相当层次公务员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是 | 法学类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证书 | 否 | 1:2 | 4:6 |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 | 0778—5820099 | 0778—5813789 | 0778-5817139 | 广西大化县建丰路2号大化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 530899 |
2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县级 | 机关 | 司法行政岗位一 | 从事机关综合行政事务 | 2 | 五级法官助理(或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公务员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是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文秘、文秘学;新闻学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否 | 1:2 | 4:6 |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 | 0778—5820099 | 0778—5813789 | 0778-5817139 | 广西大化县建丰路2号大化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 530899 | |
3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县级 | 机关 | 司法行政岗位二 | 从事财务有关工作 | 1 | 五级法官助理(或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公务员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是 | 会计与审计类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以上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历。 | 否 | 1:2 | 4:6 |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 | 0778—5820099 | 0778—5813789 | 0778-5817139 | 广西大化县建丰路2号大化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 53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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