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台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0-01-08来源:甘肃人才网

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2.具有高台户籍或高台生源。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1月3日至2002年1月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公安类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优先。

5.身高不低于1.7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口吃、色盲,无重听,无纹身、疤痕(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4.8),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3.曾因吸毒、酒驾、嫖娼和赌博被处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家庭成员以及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地点:高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办公楼416室)。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信网证明等个人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并亲笔填写《高台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必备条件,对报考人员身体外观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进行初步测试。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面试

1.面试内容: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2.面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对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体能测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合格或体能测试对象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试人选。

(四)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原因出现缺额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组织参加体检和政审。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

1.此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县人民法院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用人单位单方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每月32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36-6635011

监督电话:0936-6635031

高台县人民法院

来源:http://www.gszhaopin.com/content/news/show/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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