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司法局公开招聘
中牟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现委托郑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证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中牟县 司法局 |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 | 10人 | 35岁以下 | 具备以下条件任一即可: (1)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
公证员助理 | 5人 |
二、薪资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同意继续留用的,经考核合格,应发工资调整为3600元/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员工承担个人缴纳部分,每服务满一年,工资标准增加50元,双休,机关餐厅提供三餐(4元/日),符合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可以申请单位公租房。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局纪局规和保密规定;
3、具备以下条件任一即可:(1)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意见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5、具备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证员助理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相关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法律规定其他原因不能录用的。
四、合同签订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司法局工作。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与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五、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9号升龙又一城写字楼A座16楼郑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六)
邮箱:2583300262@qq.com (17303818680 微信号)
联系电话:0371-67897878/67897893
3、提供材料:①二寸免冠近照一张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完成后等待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二)免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进行笔试考试。
(三)面试
1、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形式: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或二者相结合的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岗位特点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
3、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或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需持纸质《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可按1:1或1:1.2的比例进入体检,有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顺延。
2、体检合格即可录用,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如因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特殊原因等出现报名人员不足者的,可以1:1展开考核录取,人员确实不足的,可以再次开展招聘补录。
(五)录用
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及时办理其现工作单位的离职手续,正式通知入职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特别是已经持有律师资格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应辞去所有律师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递交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或培训机构。
5、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郑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2019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yrc.com.cn/news/detail/303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