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咸宁市公安局招录出入境窗口辅警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咸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服务水平,有效改善警力不足的状况,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咸宁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1名出入境窗口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4、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5、年龄在25-33周岁之间(1986年10月1日至1994年10月1日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未达到基本素质标准,有以下应当禁止行为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有以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曾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出入境窗口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情形
优秀退伍军人或者有公安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岗前培训等几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咸宁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3日(每天8:00-12:00、15:00-17:00),额满为止。
报名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18号(咸宁市公安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咸宁市公安局0715-8172187,罗警官18371520802)。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附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经当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招聘警务技术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名者必须亲自前往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地点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为同一证,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100分)。内容为时事政治、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和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知识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场。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1:3比例差额确定。面试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体检
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对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作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咸宁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聘用后不提供住宿。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聘用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咸宁市公安局现有辅警薪酬相关保障标准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招聘方发出笔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应聘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整个聘用过程由咸宁市公安局纪委、政治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咸宁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gaj.xianning.gov.cn/zwdt/tzgg/201912/t20191231_19002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