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邮市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公立医院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人民医院现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0年高邮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6日至2002年1月1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高邮市卫健委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wjw)
高邮市人民医院网站(www.gyrmyy.com)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8:30—1月10日17: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府前街116号)门诊楼五楼护理部
报名方法:
方法一:现场报名;
方法二:外地考生可网上预报名(QQ群号为:809135517),
网上填写好《2020年高邮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于2020年1月10日17:00前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填报。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1月10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于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者还须提供高中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
(1)报名时,护理部根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2)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人填写《报名表》。
4、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0年1月11日上午8:00前,到高邮市人民医院急诊楼六楼会议室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8:00—9:30);
笔试地点:高邮市人民医院急诊楼六楼会议室。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民医院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实践技能考核时间为2020年1月11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实践技能考核”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医院网站(www.gyrmyy.com)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备案制聘用手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人民医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要求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4113。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高邮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高邮市人民医院:0514-84659507
附件1:2020年高邮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简章.doc
高邮市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gyrmyy.com/news.asp?id=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