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平县民政局2019年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公告
2019-12-26来源:滦平县人事考试网

河北滦平县民政局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滦平县民政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面向全县公开招聘48名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1.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48名,其中岗位A计划招聘11名(工作地点为滦平县民政局、中兴路街道办事处、滦平镇人民政府),岗位B计划招聘37人(工作地点为除滦平镇以外的其他乡镇)。

2.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工作职责

1.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职责。入村协助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民政服务的档案填写、服务对象排查、家庭经济收入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政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并熟悉相关政策,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民政工作,能胜任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23日至2001年12月23日出生);

4.具有滦平县户籍(指考生本人具有滦平县户籍、生源地户籍为滦平县或配偶、父母其中一方户籍为滦平县),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12月28日、29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滦平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314-8583847。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分别为岗位A、岗位B),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见附件1;

(2)报考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各学历层次的相关证件(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原为滦平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户籍是外地但配偶户籍为滦平县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父母(任一方)户籍为滦平县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户口本;

(4)同时提交《滦平县2019年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网络下载,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和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6张(需背注姓名及岗位代码);

5.资格审查: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报名现场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6.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后,每名报考人员现场交纳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本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烈士子女的,免交报名费(需提供乡、村两级证明);

7.其他: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务必保持预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二)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制卷、统一时间的方法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20分,考试内容参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滦平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3.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即岗位A进入面试人数为22人,岗位B进入面试人数为74人。如排名末位的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该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关注滦平县人事考试网,以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五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按招聘岗位(即岗位A、岗位B)单独组织面试,每个岗位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

4.面试组织: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防控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以确保考试安全进行。

(四)政审考察:

1.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各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拟政审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并列人员中出现本人户籍、生源地或配偶、父母户籍为滦平县的,按本人、生源地、父母、配偶户籍的次序进行确定;②烈士子女;③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学历、学位相同,按考生录取年度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选择录用,仍相同的,“985”院校、“211”院校优先录用);④工作经历较长者。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

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生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和考生自愿放弃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五)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取消资格的和自愿放弃体检的所空出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六)聘用:

1.公示。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在滦平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本人报考岗位总成绩自高到低顺序选择工作岗位,若有拟聘人员放弃选择岗位或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不进编制,实行劳务派遣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县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聘用人员月工资2500元,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3.被聘用人员如在合同期限内出现解聘或被解聘的情形,空出的名额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组织聘用补缺。

六、组织纪律

1.参加应聘人员未按招聘公告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考场考试作弊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凡持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各类招聘考试。对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咨询电话:滦平县民政局0314-8583847

七、其他事宜。本方案由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滦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岗位表;

2.2019年滦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

滦平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附件1:2019年滦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2019年滦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http://ksbm.lpzhrs.cn/index/notice/noticeDetail.html?id=1209044776654082048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