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8:30前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迟到超过10分钟者作弃权处理。
2、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不得隐瞒病史。
5、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执检医生,否则作违纪处理。
6、考生体检前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及暴饮暴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
7、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
8、女士体检勿穿连衣裙。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9、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10、考生若自动弃权,请于2012年8月23日前将弃权申请交到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紫云自治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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