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天柱县开展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函
2019-11-16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林资函[2019]3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

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延续前期指标600名,各乡镇指标数分配不变(详见天柱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

(一)考核合格(评定等次为一、二等次),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继续聘用。

(二)新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60岁,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护林工作,正常履职。

2.自愿担任生态护林员工作,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上报时间

2019年11月10日前上报附件2表、附件3表到县自然资源局。

四、聘用承包管护协议签定

承包管护协议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制定,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聘用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协议一式四份。

五、护林员的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巡查辖区的林地,森林及林木资源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要重点看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六、护林员工资发放

严格按照《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黔林资通[2016]193号)资金用途与拨付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季度及时兑现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实现扶贫攻坚和保护双嬴。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贴和管护绩效补贴。劳务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安排,共计9600元,剩余的每人每年400元实行管护绩效考核,不得挪作它用。

附件:天自然资函314附件1指标分配.xls

天自然资函314附件2-3情况表登记表.xls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天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u.gov.cn/xwzx/tzgg/201911/t20191115_2999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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