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精神,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职位与人数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10名,具体职位见《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人员。
四、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5.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检察业务岗的人员,若获得“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法官”、“优秀侦查员”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8.工作经历、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后总分为100分。
遴选职位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与区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若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9月3日。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贴上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jjjcyzzc@126.com。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jjjcyzzc@126.com邮箱反馈给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9月8日9:00-17:00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大有正街一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公务员管理科)。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或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历年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附件2),工作简历1份,《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1份(附件3),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现场缴费。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渝人价〔2006〕144号收取。即: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时间初定在2012年9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面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遴选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参加面试的人选,依据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五)体检
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jrlsb.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转任人员须在江津区检察院工作满5年以上(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六、纪律要求
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7530416;023-4727125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023-47519019
附件: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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