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测试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犯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情况之一者,测试成绩判零分:
1.夹带资料(书籍、参考书、笔记、小抄等)进入备课室、考场者;
2.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通过通讯工具与场外联系者;
3.抄录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者;
4.顶替和被替参加测试者;
5.帮助他人作弊者;
6.偷看他人备课材料、抄袭他人者;
7.备课时间到仍不停止备课者;
8.将考点提供的教材、课题带出备课室或考场者;
9.故意毁坏测试教材者。
10.其他违反测试纪律不听劝告者。
二、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按第1条规定执行外,还报请公安部门,按扰乱社会治安处理:
1.扰乱测试秩序,影响他人测试不听警告者;
2.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
3.冲击测试场所,影响测试正常进行者。
三、对监考人员玩忽职守,纵容、袒护考生作弊者,立即取消其工作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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