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测试违反纪律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
2012-08-20来源:乐陵市教育局网

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测试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犯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情况之一者,测试成绩判零分:

1.夹带资料(书籍、参考书、笔记、小抄等)进入备课室、考场者;

2.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通过通讯工具与场外联系者;

3.抄录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者;

4.顶替和被替参加测试者;

5.帮助他人作弊者;

6.偷看他人备课材料、抄袭他人者;

7.备课时间到仍不停止备课者;

8.将考点提供的教材、课题带出备课室或考场者;

9.故意毁坏测试教材者。

10.其他违反测试纪律不听劝告者。

二、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按第1条规定执行外,还报请公安部门,按扰乱社会治安处理:

1.扰乱测试秩序,影响他人测试不听警告者;

2.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

3.冲击测试场所,影响测试正常进行者。

三、对监考人员玩忽职守,纵容、袒护考生作弊者,立即取消其工作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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