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 招聘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资直属企业,履行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与区供销社机关合署办公。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户籍地在璧山或在璧山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工作岗位如下:
岗位一:财务审计岗位3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学类、金融学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
岗位二:行政管理岗位4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按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不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的;
5.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岗位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与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1800元(含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平均月收入4000元以上(含五险、补助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假期,参加单位定期体检及技能培训,出差期间享受出差补贴。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周末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受理。
2.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网上自行下载《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现场提交报名表、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考生限报1个岗位。
3.报名地点:璧山区东林大道45号(原县医院行政办公楼5楼),联系人:甘莉媛,联系电话:1522303496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考生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12日上午9:00以后登录《璧山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对照岗位需求和报考条件,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考试人员,进入考试人员需本人现场领取《准考证》。符合条件考试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事宜于10月14日前在璧山网( http://www.bswxw.com)公布。考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面试均需使用。
(三)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
(四)笔试
1.公文写作。
2.电脑办公软件运用考试。测试内容以Word文档编辑和Excel电子表格运用为主;其中财务人员需测试财务软件运用,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试。
3.相关要求
1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通过《璧山网》予以公告。
(五)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的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选面试成绩最高者。
(七)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同岗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八)公示及录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暂定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
资格审查结果、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及录用等环节相关事宜,请考生自行登录璧山网(http://www.bswxw.com)查询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以上任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市璧山区兴合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