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2-08-17来源:南宁市公安局网

为切实解决我市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对虚拟社会的管控能力和舆情危机处置水平,经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府发〔2006〕52)号文件精神,2012年南宁市公安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工作人员46名(其中市区34名,六县各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南宁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为南宁市公安机关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到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于获得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8、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7、现役军人;

8、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的对象及方式

(一)南宁市区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成绩优秀的择业期内的2011、2012届毕业生,获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者优先;

4、市内(不含6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六县招聘对象

六县招聘对象岗位设置的条件要求详见《六县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采取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面试、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南宁市公安机关2012年公开招聘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7日-2012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怡宾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及获奖材料复印件。

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聘用的资格。

(四)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

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以在计算机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后,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本《公告》规定携带全部应聘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应聘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4、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达不到考核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实有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一周内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八)公示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讨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市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手续。

五、人员聘用

通过组织考核招聘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六、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组织考核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组织考核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组织考核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组织考核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0771-2891054

监督电话:0771-2891114

2012年南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南宁市公安局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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