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毕节市黔西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
2012-08-17来源: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号)精神,将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本局工资与退休股(行政中心212室)。

二、办理时限: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

三、办理过程中需提供如下资料:

㈠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㈡遗属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提供未再婚证明及注明健在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㈢遗属尚在校学习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在校证明;

㈣由所在单位出具遗属与本单位关系的证明。

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2012年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花名册(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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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花名册(标准表).xls》来源于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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