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法检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体检公告
2019-07-09来源:红色扎西

昭通市法检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公告

(第五号)

根据《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7月15日上午8:30(星期一)。

面试地点:中共昭通市委党校(昭通市西部永丰镇绿荫村,可乘坐12路车直达)。

请各位考生7月14日下午2:30-4:30带上身份证到中共昭通市委党校面试考点候考室(党校教学楼101教室)领取《考生分组表》和熟悉考场。

二、面试方式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按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以内,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三、面试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轮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上午面试结束,下午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上午场次考生宣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下午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下午场次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体检、考察及录用严格按照《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环节如发现考生构成回避情形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岗位名称及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835720

联系人:吴月寒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160190

联系人:操弯

附件:1、《昭通市法检系统2019年度考生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昭通市法检系统2019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1.候考时间:考生持身份证、签有审核人或有合格字样并盖有印章笔试准考证、承诺书,在7月15日上午7:30前到候考室(地点:中共昭通市委党校教学楼101教室(昭通市西部永丰镇绿荫村,可乘坐12路车直达),按分组的情况对号入座。若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视为违纪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2.考场安排:在候考室监督员监督下,由各组考生推荐1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考场序号,各岗位推荐1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岗位顺序,按岗位先后由各岗位考生抽签确定自己的面试序号。司法岗位的考生面试时所担任的角色由考生自己抽签确定。

3.面试考题及面试顺序:由面试考生推选出1人抽签确定面试考题。

4.申请回避:考生由引导传唤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对象是考官的,由主考官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对象是主考官的,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回避。

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面试语言:考官、考生原则上讲普通话。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有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官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基础上可以使用方言。

6.计分规则:面试结束后,由各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2位。该考场当场次(分上午场次、下午场次)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7.面试纪律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识的服装。

(3)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父母及其他姓名、单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面试时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上的任何资料。

(6)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8.其他:

(1)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在整个考录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法院考生应立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告,检察院考生应立即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

(2)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要进行吸毒人员排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体检前两天清淡饮食、不饮酒、不吃产气多的食物,体检当天清晨不进食、不喝水,尽量保留小便,以便进行相关检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