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9-04-08来源:顺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顺庆区的中国公民,可在南充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相应的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顺庆区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现场确认点设在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申报材料由我局统一报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高校教师资格请向四川省教育厅申请。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全省统一春季认定时间:4月1日至7月1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1至4月26日,7:00至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检。

体检采取集中体检的方式,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负责、由医院自行收取。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本网站公告形式发布,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公告;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收回。

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待确定后由所在学校统一通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于三日内向区教育局政治处提出一次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即日起可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人:青医生,08172293116,手机18081589836),并领回体检表。

(三)现场确认。

时间:4月28日-4月30日(节假日休息);

地点: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六楼政治处(602室)(南充市育英路21号);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的社会人员及在职人员申请人,到顺庆区教育局政治处(602室)进行现场确认;

全日制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确认,请申请者与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联系。

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确认时须现场提交体检表;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确认时由体检医院统一送达)。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含在编在职教师)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完整的实习鉴定表应包括教案、指导意见、班主任意见、工作记录、实习所在学校结论等内容。

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在编在职教师若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则需提供近一年与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相对应的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若以上两表均无,则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若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含在编在职教师)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方式来考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网站公告形式发布,现场确认通过人员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公告。测试课题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为不合格的申请人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证书领取时间:6月6日至6月10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认真研读本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817--2235950(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17---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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