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文山州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
2018-12-26来源:文山人社网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8〕77号)和《文山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人社发〔2013〕23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州各级各类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考核内容

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紧紧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门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进行,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准确。

四、时间安排

全州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从2018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月底结束。考核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有关事项

(一)优秀等次比例的控制。州级和县(市)部门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乡镇的优秀比例不超过20%。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不突破本地区年度考核总的优秀等次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

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前,需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附件1),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未上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未开展平时考核、开展后未坚持落实、或者未按要求报备考核结果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0 %申报优秀比例。未经审定或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其考核结果无效。

(二)相关人员的考核

1.因机构改革隶属单位调整变动的公务员,由原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和报备,由所在单位兑现考核结果。

2.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按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相关规定组织考核,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人员基数和优秀等次名额,考核情况反馈本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兑现考核结果。

3.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文山州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州级单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于 2019 年1月31日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州级机关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册》《州级机关公务员集体奖励名册》《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奖励情况备案表》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州委组织部和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相关表格登录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下载)。经备案确认后,各单位应及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考核对象全覆盖,应考尽考。

(二)发挥好平时考核作用。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各单位要在年度考核中充分考虑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成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参考个人工作记实、小结和领导评鉴、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三)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要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公务员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公务员受到警醒和惩戒。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对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引导公务员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地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联系人: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王南南 电话2143040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李贤江 电话2135009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3.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册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5.文山州公务员奖励情况备案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