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涉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09〕19号);《关于2018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的批复》(冀人社[2018]246号)。按照《涉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涉人社[2017]68号)。
二、岗位设置
本县52家见习单位共提供见习岗位1011个。
三、报名条件
未享受过就业见习、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的2017年、2018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
9月21日前
五、报名地点
各就业见习单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下文2018年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
六、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
1、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应学信网学历证明(以上证件另需复印件两份);
2、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需另外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登记表》在各就业见习报名地点领取。
温馨提示:按照省厅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证卡合一(《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合一)制度,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报名大学生须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县行政大厅二楼人社局15号窗口进行《就业创业证》电子信息登记,获取《就业创业证》编号。
七、见习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最长为12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以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按月足额发放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单位每月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分担。见习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单位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不足部分由见习单位负担。
八、上岗时间
统一于10月上岗。
九、注意事项
1、一人只能到一个报名点报名,多点报名无效;
2、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3、一人只能报一个见习单位,报名表上不得涂改,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更见习单位;
4、各就业见习单位要严格按照就业见习条件做好就业见习报名工作,要明确专人、严格资格审查,对申报本单位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