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通化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招聘公告(30人)
2018-09-11来源:易贤网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大厅综合窗口工作;做好与进驻大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完成行政审批局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

聘用人数30人,性别不限,地域不限。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6日至2000年9月6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招录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模人物、优秀共产党员;获得过省、地市州或梅河口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志愿者。

4.男性身高170cm-180 cm、女性身高160cm-170 cm。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

5.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热爱政务服务事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具有完成窗口工作的基本素质,善于沟通、口齿清晰、无明显地方口音,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且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9月6日在吉林人才网(www.jlrc.com.cn)、梅河口发布、梅河口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梅河口政务网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条件审查、测量身高体重同时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9月1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8:30-下午5:00;

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三楼;

报名电话:0435-4234690;

报名材料:①自己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2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3.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围绕公文写作、道德建设、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行政许可法、计算机操作等方面进行测试。笔试时间:9月16日。

(2)面试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面试相关通知关注吉林人才网(www.jlrc.com.cn)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高低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吉林人才网(www.jl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届满,对没有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本次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含相关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绩效500元/月,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四险。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监督下进行。

本公告由行政审批局党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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