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专业化干部队伍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2名紧缺专业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崇阳县紧缺专业人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具有国家认可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资格(水平)、符合引进条件的专业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引进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崇阳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一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崇阳县创新创业人才超市(文昌大道1号)--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大厅。
引进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崇阳县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4.资格审查:由县委人才办负责,县人社局协助配合进行。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引进全过程,对引进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进行。试题和面试考官全部实行外包。
考试由面试、笔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面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后)60%加上笔试成绩40%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面试
(1)面试时间:县委人才办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崇阳县第二实验小学(详见准考证)。
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每位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按(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在中国崇阳网、崇阳组工网统一公布。
2.笔试
所有考生和《2018年崇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考生一起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崇阳县第二实验小学。
(3)笔试类别及形式:本次笔试类别统一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内容以《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为准。本次公开引进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面试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笔试环节。对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可先参加笔试,总成绩须达到本次引进考试总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视考察结果确定是否招录。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在中国崇阳网、崇阳组工网统一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工作专班,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提交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考察不合格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在中国崇阳网和崇阳组工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招录手续及享受待遇
考察、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配单位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编委会研究审定,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岗位招录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按招录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1.享受引进人才补贴。从办理岗位招录手续之日起,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及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人才5万元/年、其他人才1500元/月。
2.享有住房保障政策。招录人员在崇阳暂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政策性保障住房,或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房租补贴。
3.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本次引进人员随迁配偶,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身份、职业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子女入学则由教育部门妥善予以安排。
4.本次引进人员作为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重点培养,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任用。
5.服务期限。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则相应待遇取消。
八、补充说明
1.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则报考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关于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九、引进工作纪律
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引进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引进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715-3399343 18372721527(骆雷)
中共崇阳县委人才办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