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沧州高新区管委会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2018-08-31来源:易贤网

经沧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额及专业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环保辅助人员20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要求等条件详见《2018年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9月5日;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现场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到沧州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czgxq.gov.cn/)下载报名表(附件2),持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证明,2张2寸近期蓝底证件照及电子版(550*780mm,jpg格式,250kb),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9月5日9:00至9月7日17:00。

报名地址:沧州高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

(二)体能测试的时间、内容

警务辅助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于2018年9月11日上午9:00时进行。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3项内容。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9月11日在沧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完成现场报名后,于9月13日9:00至9月14日17:00到沧州高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笔试内容、时间安排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事宜于2018年9月17日在沧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的人员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排名,再实行加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政审、资格复审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由沧州高新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政审、资格复审

由沧州高新区人社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政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

对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沧州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有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环保辅助人员与沧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标准参照市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市环保局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奖金300元、训练补助585元、另加层级工资),并按照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与沧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6]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沧州高新区人社局:0317-8697632、8697631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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