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于9月4日至5日进行,考生接到金湖县人社局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资格复审登记表》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资格复审登记表》(附后)一份,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学历、学位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在“学信网”验证并打印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将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应聘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和提供材料: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2018年8月31日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满2年。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其它材料:
报考有公开发表新闻作品等相关要求岗位的,须提供发表的新闻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招考聘期已满的大学生村官岗位,要求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①未就业的人员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盖单位行政公章)。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复审时间:9月4日至9月5日,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管理科(金湖县园林路183号205室,电话:0517-86896952)。
3、考生如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请尽早于我们联系,以便于安排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