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黔东南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知
2012-08-10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2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省下达我州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数为130名,根据我州各县(市)行政村个数比例,选聘名额分配如下:凯里9名,丹寨6名,麻江3名,黄平9名,施秉3名,镇远5名,岑巩6名,三穗5名,天柱12名,锦屏7名,黎平16名,从江15名,榕江12名,雷山5名,台江5名,剑河12名。

二、选聘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 - 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直接登录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县(市、区),免收报名费。

3.现场确认。经过网络报名程序的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22日-24日到黔东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州大礼堂前楼三楼)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确认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毕业证。

(3)往届生除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户籍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村级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

(4)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非中共党员或非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按条件提供相关优秀证书。

(5)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须持有县级“引导办”证明(注明服务期间考核情况)。

(6)须在报名表“报考单位”中填列所报县市名称并签名。

(二)续聘事项

符合直接续聘条件的人员,由县“引导办”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开展续聘工作,并由县“引导办”将直接续聘人员各项材料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州“引导办”,州 “引导办”对拟直接续聘人员进行复审,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体检,于10月31日前将合格人员材料报省“引导办”审批。

(三)其余事项按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210号)文件精神办理。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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