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金湖县阳光金湖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呼叫中心招聘话务员公告
2018-08-23来源:易贤网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话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金湖县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态端庄,仪表大方。

3、年龄26-35周岁(1983年8月20日至1992年8月2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性别要求为女性。

4、需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专业不限。

5、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报名时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嗓音条件佳。

7、能适应轮班制工作。主要分为长白班(8:30-17:30);夜班(17:30-次日8:30);行政班(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财务工作期间曾经有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8年8月28日— 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金湖县“阳光金湖”管理办公室(金湖县衡阳路188号电信大楼7楼)报名,并填写附件1《阳光金湖“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呼叫中心招聘话务员报名表》。由金湖县“阳光金湖”管理办公室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已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9月5日(周三)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总分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9月5日(周三)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站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安排: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普通话水平。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阳光金湖”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三、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与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60天。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编外同类人员待遇,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四、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县政府网站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6999180。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金湖县纪委 0517—86882483

六、本公告由金湖县“阳光金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湖县“阳光金湖”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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