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组织招聘(以下简称单位招聘)两种形式。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14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5人,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沧州市2018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单位招聘的有5家市直事业单位,分别是沧州师范学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含农科院)、泊头职业学院、沧州市第一中学,共有招聘计划210人。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相关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各单位招聘公告由各招聘单位发布,发布时间请关注各单位网站。
应聘统一招聘岗位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应聘单位招聘岗位人员可查询各招聘单位网站和咨询电话。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8届及以前毕业的院校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18届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仍在教师岗位)的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凡涉及到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8月2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2、面试方式
①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
②非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单位招聘的考试
单位招聘的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统一招聘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统一招聘的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单位招聘的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市教育局进行监督指导。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八、考察和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统一招聘的由市教育局或用人单位负责。单位招聘的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市教育局进行指导和审核。负责考察和复审的单位要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九、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单位招聘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317-3206528
市教育局人事科:0317-3170632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