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2018-08-17来源:易贤网

为了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招聘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名额:招聘合同制书记员8名。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法律专业文凭或法律执业资格者、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奉新县户籍,或夫妻有一方为奉新县户籍,或夫妻有一方为奉新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1978年6月1日至1998年6月1日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心理素质好,无残疾,无口吃,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二、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任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试用期后正式聘用每月工资2600元。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交部分由个人承担。工作日提供免费早餐、午餐,不提供住宿。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否则支付违约金。

三、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2018年8月16日。在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厅和大门口张贴纸质版招聘公告,并在奉新县人民政府网、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及“奉新检察” 微信公众号发布电子版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自行登陆奉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考登记表》,或到报名现场领取《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考登记表》并由本人如实填写。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政治综合保障部502室

3、联系电话:0795-4622559

4、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毕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3)填写好的《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考登记表》。

(三)领取准考证。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8月28日到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政治综合保障部502室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面试及体检

1、考试。2018年8月30日。先后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文写作考试和计算机速测。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文写作考试成绩占30%,计算机速测成绩占30%,合称理论考试成绩,占60%。根据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闱人员名单,若发生末位同分情况,则一并入闱面试,若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1∶3比例,则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40%。

3、拟定体检人员。根据考生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文写作考试、计算机速测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拟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法律类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拟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体检。经招聘办确定参检人员后,提前3天电话通知考生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身体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五)政审并公示聘用名单

1、考生按要求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2、经审核,对无违法犯罪行为者进行公示。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出现空缺从其后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签订聘用合同

1、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办通知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评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考评合格者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书记员合同,第一次一年一签,以后每次三年一签。合同文本参照县人社局规范文本,结合司法工作实际执行。

2、对所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若有违反聘用合同、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者,将予以解聘;聘用期满且无不良表现的,在期满前三十天内提出续聘申请,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3、监督举报电话:县检察院监察室0795-4622258

特此公告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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