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数据处理和系统巡检工作。其中数据处理1人、系统巡检1人。
二、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招聘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数据处理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2日后出生),系统巡检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2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管理和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发《面试通知单》、面试等方式进行。
(一)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30(不含1:30)的,需要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另行通知。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8:30至8月17日15:30。
2.现场报名地点: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63-9号6楼)。
3.现场报名材料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2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小2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2份。
(三) 资格审核
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电话通知审核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缴费及领取《面试通知单》
缴费及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步进行,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概不退费,所收费用用于面试支出。收费标准:面试80元/人。
考生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凭《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招聘考试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法进行。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在《面试通知单》中注明。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面试成绩公示:具体时间以实际发布信息为准,面试成绩在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
六、拟聘人员确定
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用工手续,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开始前如遇自动放弃岗位聘用的,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的全过程。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四)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十、其它事项
(一)政策咨询电话:0432—62684588、0432-62020238(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二)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24516(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0432—62048379(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三)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补充公告。
吉林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