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喀什地区返乡高校大学生作用,现计划面向喀什地区返乡高校大学生招聘学前、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近两年喀什地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国语教育能力和素质,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普通话水平:熟练使用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母语为汉语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非汉语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3.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1.幼儿园支教志愿者招聘1720名,具体见《喀什地区幼儿园支教志愿者招聘岗位表》;
2.塔县中小学教师招聘90名,具体见《塔什库尔干县教师招聘岗位表》。
四、报名及面试
(一)网上下载打印《喀什地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与资格审查表》、《2018年喀什地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2018年8月10日10:00-15日20:00)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教师招聘岗位表》,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与资格审查表》、《2018年喀什地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8月16日-17日)
考生携带本人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普通话证及毕业证原件到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喀什西域大道光明路6号)进行资格审查并递交政审表,同时缴纳报名费15元、面试费40元,共计55元。于8月19日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资格审查及政审结果,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于8月20日-23日进行。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公告。面试地点: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喀什西域大道光明路6号)。
2.面试内容:现场指定的幼儿园、中小学教材书写教案,以试讲(说课)方式考核考生的国语授课水平和能力,试讲时间10-15分钟。满分为100分,70分合格。
3.注意事项: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不可携带手机、教案,违者按作弊处理。
(四)公布成绩(8月24日)
考生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查询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8月26日-27日)
地区教育局组织考生统一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8月29日,考生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聘用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不予递补。
五、聘用上岗
8月29日-31日,考生到报考县市教育局报到,经培训后上岗。
六、待遇保障
1.幼儿园支教志愿者支教时间为一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6月30日),支教期间发放生活补贴2600元/月,食宿由当地政府解决。支教期满结束考核合格的,享受“三支一扶”政策,推荐参加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考试;符合特岗教师招考条件的,推荐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2.报考塔县中小学教师的,同工同酬,享受该县自聘教师同等待遇(塔县生源优先考虑)。
七、相关事项
1.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网上公告为准。
3.本《公告》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16 252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