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优配强乡镇领导干部,我区将开展从优秀乡(镇、场)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简称“三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1、从全区所辖乡(镇、场)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含区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中选拔9人。
2、从乡镇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中选拔2人。
3、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3人。
二、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乡(镇、场)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场)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优秀村(社区)干部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居)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居)委会主任。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三)优秀大学生村官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录用(聘用、任职)试用期内的;
5、2006年1月1日后非经公开招录或政策性安置,进入事业单位的;
6、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按照动员部署、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综合加分、分类考试、差额考察、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
四、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8日。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会议室(区经济大厦1026室)。
咨询电话:0701-5899189
监督举报电话: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