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满洲里招聘教师公告
2018-08-07来源:易贤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学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中小学招录教师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地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业以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研究生对口专业审核报名;

4.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蒙汉双语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岗位。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蒙汉双语岗位为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考生报考;其他中小学教师岗位为汉授考生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

3.试用期内已列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职位

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满洲里市2018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过满洲里市人才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满洲里市人才网。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09:00至8月11日12: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大小宽约110-150像素,高约140-210像素),照片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

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满洲里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教育系统)》(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此表一式二份)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请报考者务必仔细阅读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结果在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8月8日09:00至8月11日17:00。

(四)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于2018年8月9日9:00—2018年8月12日12:00前到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与《报名信息表》二份。报名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2.公共科目笔试缺考的人员,不予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共科目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做适当调整。“定向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将该岗位的招录名额调整到相应的普通岗位。

(六)公共科目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8年8月14日9:00—8月17日9:00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举办任何培训。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蒙汉双语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蒙文制卷,要求报考者用蒙文作答;其他岗位试卷均为汉文制卷,要求报考者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工作的职业认知度,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对教育法规的掌握,考查考生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书面语言组织及语言叙述能力;

3.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8年8月17日,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进入专业测试的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专业测试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8月20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复审地点:满洲里市建设大厦3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或公安局生源地迁出底册、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蒙汉双语岗位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

6.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三)专业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说课。

面试说课主要考查考生教材分析、教法理解、学生认知、语言表达、板书设计等综合素质,以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标准。其中,蒙汉双语岗位考生须用汉语说课,美术、体育岗位须展示专业特长、专业技能(所需器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2.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没有按时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主动放弃考试出现名额空缺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依次等额递补。

3.专业测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满洲里市人才网。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五)体检和考察

1. 体检。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教师资格条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个人档案、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考察材料。考生因档案问题、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聘用和待遇

1.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考生聘用根据报考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 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

4.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3.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6.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7.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31376

技术支持电话:0470-6234572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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