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学院因托管共建三沙市永兴学校,现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及在读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学校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及条件
小学数学教师1名, 数学类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有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计算机老师兼管理人员 1名, 教育技术类或信息技术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艺体教师 1名, 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有教育工作经验或书法特长者优先。
注:被录用人员需在三沙市永兴学校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三)报名材料要求
报考所要求的材料,其时间计算截止为2017年7月31日。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各项证书。未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学校不受理邮寄报名材料。应聘者在琼台师范学院网上(http://www.qttc.edu.cn/)下载填写《琼台师范学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应聘人员登记表》《报名信息一览表》,并将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必须的相关证件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en915@163.com(邮件主题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应聘岗位”),或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送至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电教楼304室。笔试或面试前核验原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30日-8月1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口市府城镇中山北路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电教楼304室,联系电话:13036081000,苏老师,13098923646,陈老师,电子邮箱:ren915@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未受到自动回复者,须来电确认。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将通知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根据情况具体通知。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为笔试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面试
(1)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与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等形式进行;
(3)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考试结束后,成绩在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期待遇
聘用期待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工资(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
(二)驻岛补助:120元/天,按驻岛天数计;
(三)高温津贴:300元/月,4月至10月共7个月计发;
(四)奖励性绩效:740元/月,年底发放。(五)工龄津贴: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月工资分别升100元,五年封顶。